時事
2020.12.28 12:02 臺北時間

LINE對話成偷吃鐵證 大老婆告小三獲賠30萬元

大老婆因掌握先生與小三的關鍵LINE對話記錄,法院據此判小三侵害配偶權應賠款30萬元。(示意圖/Pexels)
大老婆因掌握先生與小三的關鍵LINE對話記錄,法院據此判小三侵害配偶權應賠款30萬元。(示意圖/Pexels)
桃園一名張姓女子與長官發生婚外情,結果被大老婆抓到2人LINE的對話記錄,一怒之下告上法院,認為張姓女子破壞她與先生的感情,已經嚴重侵害到她配偶的權利,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依據對話記錄等情節內容,縱使沒有直接證據,仍判定大老婆李姓女子求償有據,判小三應賠大老婆30萬元。
大老婆李姓女子在法院審理時表示,她和先生結婚30年,張姓女子卻傳「我真的很愛你,我知道你也是」「我只要你每月陪我3到4次」「你公事壓力大,我們可以臨時請半天去抱抱、聊聊」等訊息給他的先生,更曾提到付1,000萬元贍養費的情事,因此認定張姓女子和他先生有不正當之交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
張姓女子則指稱,LINE上面確實是她和長官的對話,但強調是因為長官的婚姻不好,整天都只有談到錢的事情,是為了「安撫長官」才會有這樣的交談,除此之外並沒有任何以外的行為,也沒有積極事證可以顯示她和長官有越矩的行為。
法院審理時,依據「你不能沒理由的說分手」「你晚上累了可以跟我提早說不賴,不要讓我等到10點才說晚安」「再負我你要付1,000萬元贍養費」等對話,無明顯「安撫長官」之意,較為明顯的是2人愛意間的傳達,因此判定求償有據,審酌情節內容,包括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判張女應賠大老婆李女30萬元。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