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3.07.31 14:52 臺北時間

《性騷擾防治法》三讀!權勢性騷7年內可申訴、最重關3年 洩個資最重罰60萬

立法院今審理《性騷擾防治法》修法條文,最終三讀通過部分條文。圖為立法院長游錫堃。(本刊資料照)
立法院今審理《性騷擾防治法》修法條文,最終三讀通過部分條文。圖為立法院長游錫堃。(本刊資料照)
#MeToo運動帶起國內《性平三法》修正,立法院繼28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後,今(31日)再審理另外2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先三讀通過,隨後《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也三讀,包括明定申訴時效、任何人不得洩露被害人個資等,正式拼上性平修法最後一塊拼圖。
立法院今日審理《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案,最終以民進黨團挾人數優勢通過其版本。《性騷擾防治法》明定,所謂性騷指性侵以外,對他人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修法亦針對「權勢性騷」部分多有著墨,包括明定所謂「權勢性騷」指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等關係,利用權勢或機會性騷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
性騷如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等,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若利用權勢犯性騷擾者,最重可加重其刑至1/2,判3年有期徒刑。另權勢性騷經申訴調查成立者,地方主管機關可處行政罰款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個資保護方面,三讀條文禁止媒體與任何人公開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否則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且得按次處罰。不過若經成年的被害人同意,或檢察官、法官依法認為有必要等情形,則不在此限。
此外,有關申訴時效部分,一般性騷為知悉事件起2年,或事件發生起5年;權勢性騷則為知悉起3年、事件發生起7年。被性騷當事人若未成年,得於成年後3年內申訴。
修法也要求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及警察機關在發生性騷事件後,應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證據、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若於發生後知悉則應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
而進入性騷調查程序,當獲知其中一方有調解意願時,應協助其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且除了被害人要求停止調查外,程序須繼續進行。縣市主管機關於受理調解申請10日內應遴聘具法學素養、性平意識之專家學者1到3人擔任調解委員。
另一方面,,中央主管機關也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其中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1/2,女性代表也不得少於1/2,地方主管機關也應設置性騷擾防治審議會。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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