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月,就在大罷免風潮如火如荼之際,我在自己的專欄寫了一篇〈深淵也凝視著民進黨〉,提醒民進黨不要被群眾的熱情沖昏頭,應該正視國會的結構,結合民力,擬定務實的反制選項;最好是採「重點式罷免」,以罷免兩席立委成為國會第一大黨為戰略目標,再徐圖改變國會的對抗氛圍。沒想到此文一出,我臉書上的同溫層反應激烈,很多人嗆這篇文章「太天真」,「這是戰爭,結果你還在溫良恭儉讓。」「跟流氓打架還講姿勢,我支持全面罷免。」
重新翻出自己的這段經歷,並不是要說自己當初的政治判斷才是對的;畢竟,在寫完那篇專欄兩個月後,我也被藍白在立法院的胡作非為給激怒,認為唯有全面大罷免才能遏阻失控的立法院。但這段經歷卻也再次教導了我這樣一個老政治記者:國會的政治攻防其實離一般老百姓很遠,政客與記者所感知的政治氣氛,常常不是一般人所認知的氛圍;除非被觸動的政治引信大到直接影響老百姓的生活,否則政治人物最好不要輕易地變更政治週期將一般人捲入政治紛擾𥚃。
大罷免失利後,藍白黨團果然變本加厲,更加肆無忌憚地「毀憲亂政」。他們不理會這是預算會期,完全凍結總預算審查,卻不斷地丟出更多的政治性法案,諸如違反《憲法》與財政紀律為軍警加薪,逕自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在沒有移轉事權的情況下大幅改變中央與地方的財政結構;等著闖關的還有中止年改案、中配參政條款、立委助理費除罪加薪案、中天電視復活案、救國團復辟條款等等。這其中,有的違法違憲,有的窒礙難行,有的根本與民進黨政府的施政方針相衝突,卻逕自將行政院當橡皮圖章,完全違背憲法責任政治的基本倫理。
在總統直選及取消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入憲之後,中華民國憲法徹底擺脫了原內閣制的身軀,變成一個(半)總統制的國家。在權力分立的架構裡,當行政、立法兩院發生衝突時該如何處理?《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大法官釋字520號解釋早已釋明:除了既有的覆議程序外,還包括由立法院針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令閣揆去職,以及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重新改選來解決爭端。
釋字520號解釋是從責任政治出發,認為一個新選出的總統自可執行其新政見(當時為廢核四),若立法院不同意,也可循憲法途徑進行倒閣,以及伴隨而來的解散國會來探究民意之歸屬。換句話說,當立法院不透過倒閣解決兩院衝突,卻通過一個行政院不認同,甚至有高度違憲疑慮的法案時,行政院自可不執行立法院的決議案與法律案,否則豈不變成立法治國,導致責任政治蕩然?更遑論此刻的憲法法庭已遭立法院癱瘓,值此憲政危機時刻,行政院更必須基於憲法忠誠的理由守憲自救。
邇來,台灣的憲法學界對於行政院應該以「不副署」或「不執行」來回應立法院窒礙難行的違憲修法討論盈庭。但無論就釋字520號解釋的路徑,甚或是一般民眾的觀點,這兩項作法都是用以反制立法院的濫權修法,差異並不大。若真要有所區別,「不副署」是開了一個新的憲政慣例(但立法院癱瘓憲法法庭也是前所未見),以行政權中斷立法的路徑,顯得對立法院較「不客氣」。至於「不執行」則是在法律公布之後,以行政執行來反制修法,顯得較「尊重」立法院。
現實是這個政府還必須與這個國會互動至少兩年,要在此刻全面對抗、魚死網破,將弓弦拉到最滿;還是且戰且走、見招拆招,徐圖累積更多民意的同情與支持?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戰略選擇。據稱,行政院目前傾向於上會期擱置立法院違憲通過的《軍人待遇條例》與《警察人員條例》加薪案的作法,用「不執行」來反制立法院這次的《財劃法》修正案,這背後的思維並不難理解——由於大罷免大失敗的教訓,此刻的民進黨政府想步步為營、降低衝突,不到最後關頭不選擇全面決裂。
換句話說,比起反制立法院,府院現在更在乎與一般民眾溝通的「姿勢」;民進黨想向台灣社會傳達,他們正盡其所能地保護這部憲法,他們才是所羅門王故事𥚃那個不忍心讓孩子受傷的母親。
事實上,無論是選擇「不副署」、「不公布」或「不執行」,都不該是此刻問題的關鍵;真正的關鍵在於如何喚起台灣社會更多人關注這違法濫權的立法院?國民黨團昨天因為輿論的強烈反彈而撤回立委助理費除罪加薪案,那為何影響更為深遠重大的《財劃法》修法案無法引起更廣泛的關注呢?這恐怕才是正在努力對抗這失控國會者必須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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