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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早已斷開了王毅的「七重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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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灣人民早已斷開了王毅的「七重鎖」
王毅口中的「七重鎖定」,最多只是七張過期的歷史文件。AI生成示意圖

張景森/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本文經授權,摘自作者臉書

王毅和德國外長會面的時候,用以鎖定台灣主權的「七重歷史文件」,在國際法和現代民主原則面前,不過是七張企圖誤導國際社會的泛黃封條。每一把「鎖」都建立在對國際法和歷史事實的扭曲之上。

一、開羅宣言:戰時意向性文件,不具主權轉移的法律效力。

開羅宣言是戰時領袖發布的新聞公報和政治宣示,其核心性質是意向性文件 (Instrument of Intention)。它從未經過各國立法機關的批准,不構成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國際條約。

* 無效力: 內容只提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台灣等」應歸還中國。

* 關鍵盲點:而其目的也僅在於懲罰戰敗國日本、重塑戰後秩序,當時PRC還沒有存在。

企圖將一份戰時的政治宣言,無限上綱為決定 80 年後 2300 萬人民主權的「法律緊箍咒」,是對國際法的典型誤用與概念偷換。

二、波茨坦公告:重申的仍是意向,但主權移轉須靠和約。

波茨坦公告只是重申「開羅宣言將被實施」,其性質一樣是盟軍向日本宣告終戰條件的政治宣示。

* 國際法慣例:戰爭結束與受降屬於軍事占領,絕不等同於主權移轉。在國際法上,領土主權的合法移轉必須透過戰後雙方簽訂的和平條約 (Peace Treaty) 來完成。

* 當今共識: 美國、歐洲等國現在都已明確指出:這些二戰文件「沒有解決台灣最終地位問題」。中國今天刻意將其包裝成「法律鐵證」,是精心編排的歷史話術。

因此,第二把鎖仍然只是把第一把鎖的政治意向念誦兩遍,不具備任何新的法律效果。

三、1945 受降與「光復」:僅是軍事代管,而非主權割讓。

1945 年台北受降典禮,是中華民國受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指派,代表同盟國在台灣實施軍事占領與代管,並非台灣人民透過公投或憲政程序作出的「自我決定」。

* 決定性文件: 戰後真正決定日本領土處置的是《舊金山和約》(SFPT)。和約中只寫日本「放棄」 (renounces)對台灣的一切權利,但完全沒有指定受讓國,這正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法理基礎。

* 法律混淆: 受降代管不等於割讓、軍事占領不等於主權鎖定。在國際法上,這是典型的「占領與主權」混淆,是最站不住腳的法律誤讀。

圖為中國南京博物院的中國戰區日本投降文物展。圖/東方IC
圖為中國南京博物院的中國戰區日本投降文物展。圖/東方IC

四、1949 PRC 成立:「外交承認」≠ 自動繼承台灣主權。

王毅宣稱 PRC 成立後「取代 ROC,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故自然繼承台灣主權。此論述有兩大錯誤:

* 缺乏有效統治: PRC 從未在台灣實施有效統治,缺乏現代國際法中的有效控制原則 (Principle of Effective Control)。

* 概念誤區: 就算多數國家承認 PRC 是「中國」的唯一代表,那也屬於外交承認與聯合國席位問題,絕非替台灣人民做主的主權裁決。

主權的合法性,不只來自於「我自稱」和「別國承認」,更必須仰賴被統治者的同意和民主正當性 (Democratic Legitimacy)。PRC 在台灣完全提不出此等授權。

五、聯大 2758 號決議:只處理「代表權」,與台灣主權無關。

該決議全文不到 150 個字,單純是將「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從台北轉移到北京,驅逐的是「蔣介石代表」,而非 2300 萬台灣人民。

* 關鍵事實: 決議中完全沒有出現「Taiwan」這個字,更別提寫「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 國際共識: 近年來,歐盟、澳洲、加拿大、英國等多國國會陸續通過決議或聲明,明確指出:2758 決議僅處理「席位與代表權」的變更,不涉及「領土主權」的仲裁,也不授權 PRC 代表台灣。

這是將「代表權的變更」惡意扭曲為「主權的仲裁」,是最典型的法律作用誇大。

六、1972 中日聯合聲明:日本已無權利,何來上鎖資格?

1972 年的中日聯合聲明中,日方對中方立場的措辭是「表示充分理解並尊重」。

* 外交語言辨析: 在國際政治的行話中,understand and respect 是一種刻意選擇的模糊語言,旨在避免使用agree and recognize(承認),為未來留出彈性。

* 法理基礎崩塌: 更關鍵的是,日本戰敗後已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一個已然失去主權權利的人,根本不可能再有資格決定台灣的最終歸屬。

失去權利的人,怎麼可能再替台灣人民鎖門上鎖?

七、1978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外交辭令的複製貼上,沒有新的鎖定。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只是再次確認 1972 年聯合聲明的原則,並沒有增加任何關於台灣的新條款。

所以第七把鎖,其實只是第六把鎖的複製貼上,是外交辭令上的「再三重申」,在法律上沒有多加一把真正的鎖。

結論:「人民主權」已經剪斷七重鎖

王毅提出的所有「七重鎖」,有一個共通且致命的缺陷:

每一把鎖,都是「國家對國家」在談判桌上產生的文件,沒有一把鎖是「台灣人民自己上去的」。

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是「人民自決」和「主權在民」,這標誌著國際法已從傳統的國家中心主義,轉向以人民為核心的新典範:

* 主權的唯一來源: 主權不是戰勝國的戰利品,也不是外交部長口中的「歷史敘事」;主權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透過憲政制度與民主程序,對自己未來的集體決定。

過去 30 多年,台灣人民已經透過總統大選、政黨輪替、憲政實踐,建立起一個完整運作的民主政體:擁有自己的政府、軍隊、貨幣、司法與憲政秩序,且政府的正當性完全來自於台灣選民。他的國名叫中華民國,是中華民國2.0版。領土是台澎金馬!

真正決定台灣前途的,不是 1943 年泛黃的會議紀錄,也不是 1971 年聯合國的 150 字決議;而是 1996年以來,每一次在這裡投票、發聲、生活的 2300 萬人。台灣的主權不是未決定,而是已決定!

王毅口中的「七重鎖定」,最多只是七張過期的歷史文件。

台灣的主權已經掌握在活生生的2300 萬人民手中。台灣人民不同意的話,國際法各種說辭也掩蓋不了,強迫與侵略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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