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文/台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
本週四、週五颱風尚未登陸,甚至仍遠在數百公里之外,時速僅十幾公里;眼前晴空萬里,實際海象也未見任何惡化,新北與桃園海岸卻已出現一幕幕荒謬景象:勞師動眾,海巡與警察大批出動,全面驅趕衝浪、風浪板等水上運動玩家,甚至依《災害防救法》開出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金額可與嚴重危害他人的酒駕、毒駕處罰相比。
官方的理由很簡單:「為了保障民眾生命安全。」這句話聽來冠冕堂皇,背後卻隱藏著一個值得警惕的問題:「政府可以為了保護你而處罰你嗎?」。
如果一名成年人充分了解風險,具備相關知識、技術與經驗,自願從事具有挑戰性的活動,而且沒有傷害或危及無辜第三人,政府憑什麼禁止?又憑什麼以高額罰款強迫他服從?這已不只是水上運動問題,而是自由社會中,國家權力究竟可以介入個人選擇到什麼程度的問題。
「保護人民」,還是把成年人當成幼童?
這類政策背後,反映的是一種根深柢固的家長式治理思維:
「我比你懂。」
「我比你更知道什麼對你好。」
「你可能傷害自己,所以我要替你決定。」
「你若不服從,我就用罰款迫使你服從。」
台灣政治人物熱衷塑造「愛民如子」的形象,卻很少察覺,這種治理方式看似保護人民,實際上卻不斷削弱台灣民眾的自主判斷、風險承擔與行為責任,成年人不再被視為具有理性、能力與責任的公民,而被矮化為需要政府保護、管理、約束,甚至懲罰的小孩。
奇特的是,台灣社會往往支持這套邏輯。許多人習慣把自己有限的經驗與能力,套用在所有人身上:「我做不到,你也不應該做;我覺得危險,政府就應該禁止」。然而,前陣子美國極限攀岩家 Alex Honnold 徒手攀登台北101時給全台灣人上了一堂寶貴的生命之課。沒有人否認Alex有失手致命風險,但多數台灣民眾仍能理解:專業運動者的能力、準備與風險判斷,不能以個人侷促的生命經驗來衡量,可說深受Alex攀登台北101的有準備與訓練的冒險情操感動。
這正說明一件事:風險永遠存在,但風險存在,絕不等於必須禁止。攀登世界最高的聖母峰具有高度危險性,歷年不乏死亡事故,世界各地的登山者仍可在訓練、準備並承擔風險後挑戰極限,很少有國家因為高山危險,便永久禁止所有人攀登。衝浪、風翼、水翼、登山、攀岩、滑雪與泛舟,本來就具有風險;颱風接近及其前後的風浪變化,當然也是必須納入判斷的風險條件。成熟社會尊重的是每個成年人有權依自己的能力,決定願意承擔多少風險。何況天氣預報颱風接近中,不代表所有時間、所有海岸、所有活動與所有參與者,都處於相同程度的危險之中。成熟社會的做法,在當前隨手可及的即時海象資訊下,讓成年人依據自身能力與現場條件作出判斷,而不是只要颱風仍在數百公里外,便以一道命令全面禁止。
可惜台灣長期形成一種特殊的治理文化:
只要發生事故,就有人要求禁止;
只要有人受傷,就有人要求封閉;
只要存在風險,就有人要求政府介入。
於是,「風險管理與能力培養」逐漸退化成「禁止、驅趕、開罰與弱民」。這不是治理風險,而是消滅選擇。
政府真的比當事人更了解海況嗎?
對許多水上運動玩家而言,這類執法最荒謬之處,在於政府彷彿預設自己比玩家更了解海況,也比玩家更在乎他們的生命。事實上,許多衝浪、風浪板玩家,長期研究風向、風速、浪高、浪週期、潮汐、海流與氣象預報,累積的現場知識與實際經驗,往往遠超過負責執行禁令的公務員。對有經驗的玩家而言,颱風外圍環流不必然代表不可管理的風險;某些時候,其風浪條件甚至不如冬季強烈的東北季風。颱風外圍也可能帶來穩定而有規律的長浪,成為進階衝浪者難得的運動條件,堪稱難得的衝浪者高光時刻。
同樣的海況,對不會游泳、缺乏裝備與經驗的人可能具危險;對具備技術、體能、判斷能力與安全裝備的玩家,卻可能是可評估、可管理的挑戰。這就像一群不會滑雪的人,下令關閉所有滑雪場;或者一群不會攀岩的人,宣布所有岩場一律禁止進入。問題從來不只是「有沒有風險」,而是誰有能力辨識、評估與管理風險。當缺乏特定運動經驗的行政機關,以粗暴的一刀切命令凌駕專業玩家的判斷,結果往往不是提升安全,而是外行管內行。
「寶媽政府」只會養出「媽寶人民」
政府若總認為:「我比你懂」、「我比你更知道什麼對你好」、「你可能傷害自己,所以我要替你決定」,那麼台灣在「寶媽政府」的治理下,終將成為一個「媽寶國家」。這與台灣當前最需要強化的「國民韌性」與「國家韌性」,恰恰背道而馳。面對天災、外患與激烈的國際競爭,台灣需要的不是一群凡事等待政府指示、遇到風險就退縮的人民,而是具有判斷能力、行動能力、自救能力與責任感的公民。

如果擔心救援風險,就不應強行冒險救援
有人會說:「如果出事,最後還不是要浪費社會資源救你?」。這確實值得誠實討論,但不能成為政府全面限制自由的萬用理由。
所有救援行動都存在風險,消防員、海巡與搜救人員確實可能因此暴露於危險之中。但專業救援的第一原則從來都是:「先確保救援者自身安全」。真正專業的搜救訓練,不會要求救援人員為了救人而必須犧牲自己。若風浪與天候已超過安全救援條件,救援單位本來就應依專業判斷暫停、延後或調整行動,而不是盲目冒進。沒有任何人有義務為另一名成年人自願承擔的風險賠上生命。政府救援單位也不應鼓勵「捨身救人」式的英雄崇拜,將魯莽犧牲誤認為專業精神。真正的專業,是救援者先確保自身安全,再評估是否具備救援條件。
因此,政府不能一方面要求個人為選擇負責,另一方面又以「未來可能需要救援」為由,提前剝奪所有人的行動自由。否則,按照同一套邏輯,所有未來可能使用消防、醫療、警察或搜救資源的活動,豈不都可以被事先禁止?
台灣需要真安全,而不是表演安全
真正的安全來自能力與專業知識,而不是禁止。
台灣社會的問題是太多人從未學習如何辨識、面對與管理風險。從小到大,我們被教育避開風險,而不是理解風險;甚至習慣以禁止與處罰,代替能力培養與責任教育。結果形成一幅極為矛盾的景象:交通事故死亡長期嚴重;工安事故層出不窮,高於歐美先進國家;高血壓、高血糖與高血脂等慢性病負擔持續上升;吸菸與嚼檳榔數十年來如一日造成龐大的疾病與死亡。然而,只要談到水上或山林等戶外活動,政府便突然變得異常嚴格,彷彿只有海洋與山林的風險值得大批人力執法,其他每天持續奪走生命的重大公共安全問題反而可以長期容忍忽略。
這不是安全文化,而是表演性的安全。真正的安全,來自知識、能力、教育、實踐經驗與風險判斷,而不是一張禁止標誌、一張高額罰單,或一道不分地點、時間、海象、能力與活動類型的行政命令。
自由從來不是沒有風險。
自由是有權理解風險、選擇風險,並承擔風險。政府可以告知風險,可以發布警告,但當政府開始以「保護你」為名禁制處罰你時,我們就必須嚴肅追問:今天,它可以因為風浪或降雨而替你決定不能下水;明天,又能用什麼理由替你決定不能登山、不能攀岩、不能遠行,甚至不能選擇自己想過的人生? 一個成熟社會真正應該追求的,不是把人民永遠保護成孩子,而是培養人民成為能夠理解風險、作出選擇,並對自身行為負責的公民。我們必須嚴肅思考:政府可以為了「保護你」,反過來處罰你嗎?
因為這已經不只是颱風前後風險評估下能不能衝浪的問題,而是浪費大量救援人力與資源在岸上、河邊巡邏開單、開罰,更是國家權力與公民自由之間,究竟應該畫在哪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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