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消防局一名42歲已婚楊姓助理員,於2022至2023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多名女子,並邀約至汽車旅館或住處發生親密關係,並對其拍攝不雅影片,被害人憤而報警處理,日前法院也對此案做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其中一起案件發生於2022年6月,楊男邀約一名女網友赴中壢摩鐵並偷拍兩段不雅影像。2023年2月他又約另一名女子見面,對方因躁鬱症發作且正值生理期,服藥後身體虛弱,卻仍遭楊男以身體壓制強行性交。
兩名女子事後向警方報案,警方進一步查出楊男任職消防局,並於同年10月持搜索票前往其辦公室搜索,當場於電腦中發現名為「花冊」的資料夾,內含多段不雅影片,成為重要事證。

此外,另有女子指控曾與楊男出遊時,遭其偷拍並取走皮包。雖然楊男否認性侵與侵占行為,僅坦承偷拍。不過檢警調查發現,楊男多次在未經對方同意情況下,偷拍不雅畫面,甚至涉嫌趁女子身體虛弱之際強行性侵,並刪除對話紀錄,掩蓋犯行。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依妨害性自主、偷拍性影像、侵占等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因部分女子供詞前後矛盾,缺乏其他佐證,加重強制性交與強制性交部分獲判無罪。然而法官依據電腦中發現的證件照與資料,認定其確實有侵占財物行為。桃園地院最終判處楊男無故以攝影錄製性影像罪與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刑6月,併執行11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侵占部分處罰金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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