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4 13:21 臺北時間

18歲磁磚工人睡學妹1次 害染上淋病!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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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談戀愛,千萬要注意年齡規範與身體界線,避免觸法!台中一名18歲的李姓男子,與一名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學妹發生親密行為。女方母親氣炸報警,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犯行屬實,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宣告緩刑5年,並須履行50萬元賠償義務及接受保護管束。

女方母親氣炸報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方母親氣炸報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李男目前從事磁磚工人、每月收入約2萬,與被害人花花(化名)自國小即認識,於案發前短暫交往約一週。案發當晚,兩人於李男友人住處發生親密行為。數週後,花花就醫時被診斷感染淋病,醫院依規定通報社政單位與警方,案件因而曝光。

李男與被害人花花(化名)自國小即認識,於案發前短暫交往約一週。(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李男與被害人花花(化名)自國小即認識,於案發前短暫交往約一週。(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指出,被告李男明知花花未滿16歲,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已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的犯罪。儘管李男於偵查與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並與花花及其母親達成新台幣50萬元之調解協議,但其行為對少女身心發展已造成不良影響,仍應予以譴責。

不過,法官考量李男當時年僅18歲、犯後態度良好、首次觸法,且無須扶養親屬,經濟狀況普通,故量處3月徒刑並予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每月繳付5,000元,直至賠償金額全數履行完畢,並需接受保護管束。

台中地方法院量處3月徒刑並予緩刑5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中地方法院量處3月徒刑並予緩刑5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資料,民眾出門在外應保護自己的安全,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只要「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算是性侵害,就算是兩情相悅,但有一方未滿16歲,也是性侵害。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曾宣導,如何減低性侵害發生的可能,包括在家中外出時留一盞燈;回家進門前,預先準備好鑰匙;避免出入偏僻的地點;改變固定的作息時間或方式,使人不易預知你的行為而加害於你;勿讓陌生人進入家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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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1 15:5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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