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3 12:26 臺北時間

謊稱辦「壞壞挑戰賽」騙財又騙色 新北男遭判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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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為滿足自己的私慾,竟假冒「壞壞挑戰賽」主辦人與評審關主的身分,以虛構高額獎金為誘餌,詐騙一名女網友小晴(化名)報名參賽並多次發生性行為,藉此滿足性慾與詐取金錢。法院認定王男行為手段惡劣,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並沒收不法所得3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案發於2022年9月,當時王男經濟困難,透過微信與交友軟體認識小晴,並謊稱正在舉辦一場名為「壞壞挑戰賽」的比賽。他假冒活動主辦人身分,向小晴表示只需支付3000元報名費,即可參加比賽,挑戰內容為在15分鐘內以口交方式讓評審「關主」射精,若成功即能獲得45萬元獎金;若挑戰失敗,則需與「關主」發生性行為作為「懲罰」。

小晴誤信比賽真實存在,依照指示於當日下午前往王男住處支付報名費,並進行挑戰,挑戰失敗後,她依照「規則」與王男發生性行為,事後並未獲得任何獎金。王男接著再以「主辦人」身分,提出更高額的挑戰:30天內與關主發生60次性行為,成功即有600萬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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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晴再次誤信,於2022年10月初至10月23日間,平均每週3次與王男發生性行為,甚至在同年12月8日仍再度發生性行為,前後至少約10次。然而,她始終未獲得任何獎金,後來察覺整起活動為王男自導自演,氣憤之下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認為,王男身為智識正常成年人,卻以施用詐術手段誘騙女方交付財物及進行性行為,目的為滿足個人性慾與獲取金錢,犯罪手法極為惡劣,造成被害人在財產與身心上均受損害。儘管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並未與小晴達成和解或賠償,法院認定其毫無悔意。

法官最終依《刑法》詐欺得利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1年10月,並命沒收不法所得新台幣3000元,保留上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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