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胡姓男子,3年前出售房屋、土地,未將所得的價金結餘款項用以報繳房屋及土地所得稅,反倒提領現金、賄款給母親等方式,企圖隱匿,欠稅與遭裁處的罰鍰共計349萬餘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通知胡男到案履行義務,但他卻提出30年分期付款,讓行政執行官無法接受,依法暫時留置,並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隔天胡男連忙提出還款計畫,其母籌款3週先行繳納1百萬元後,胡男這才獲釋。
據悉,年約50多歲的胡姓男子,3年前出售桃園市大西區的房地,經代書提醒,仍未於規定期限內自動報繳房屋及土地所得稅,遭國稅局追課本稅242萬餘元,並裁處罰鍰107萬餘元;案件移送至新北分署執行後,新北分署卻只在他的銀行存款中扣得6百元,仍欠款349萬餘元。
行政執行官查出,胡男出售房屋、土地的價金結餘款322萬餘元,匯入銀行帳戶後,立即將其中一筆30萬匯款到母親的帳戶,另外的款項則分次提領殆盡,其中一筆甚至還一口氣提領260萬元。
胡男面對執行官詢問金流時,宣稱30萬元是母親當初借他買房的款項,提領260萬元部分,其中的150萬元是清償綽號「阿明」的欠債,另外將1百萬交給一名越南女子,代為投資購買越南當地的土地,但因他欠稅被限制出境,因此不知道所購買的土地究竟在哪;但胡男卻始終無法明確舉證,證明他所說的都是實話。
新北分署上(5)月28日再度通知胡男到場履行義務時,他宣稱自己目前以開車為業,每個月最多只能繳納1萬元,履行其將近30年,無法提供擔保;行政執行官認定胡男明明有能力履行義務,卻故意不履行,且有隱匿、處分應供執行財產的狀況,因此依法暫予留置,並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新北分署隔天(29日)提詢胡男,並通知其母到場時,當場就先行辦理分期繳納,並由母親擔任擔保人,經母親籌款3個禮拜,終於在本週二(17日)繳納1百萬元後,這才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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