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女子在按摩店內遭男技師觸摸私密部位,案經一、二審審理,高雄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日作出最新判決,認定古姓按摩師構成強制猥褻罪,改判其有期徒刑1年6月,案件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2021年底,受害女子A與男友一同至屏東市某足體養生會館預約「指壓按摩」,原安排由女性技師服務,卻臨時被更換為古姓男子負責。古男見A女為首次按摩,遂趁機勸誘其改做需脫衣換裝的「油壓」項目。
按摩進行過程中,古男利用密閉空間與A女躺臥無法反應的狀態,未經其同意,數度將手伸入內褲撫摸臀部與下體,甚至解開美容衣搓揉私密部位。全程被害人驚嚇不已,只能默默承受。
按摩結束後,A女情緒異常、神情閃爍,引起男友關注,途中吐露遭遇不當觸摸。男友憤而折返與古男理論,古男當場否認,但事後仍遭店家解職。A女隔日報警並前往醫院驗傷,鑑定在其胸罩內側採集到含有與古男相符或具父系血緣關聯的DNA,成為重要證據。

古男於偵訊及審理期間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全程經對方同意,且相關接觸屬按摩過程一環。然而法院調查認定其未攜帶按摩油進入房間,反於中途臨時取油,顯見其擅自更改服務內容;且被害人事前並未同意接受該類按摩,撫摸部位亦屬隱私領域,非屬正當按摩範疇。
法院指出,被告藉職務便利與密閉空間之便,對初次按摩、缺乏警覺的女子施以猥褻,侵害其性自主意志,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考量古男犯後否認、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最終改判其有期徒刑1年6月。

據悉,被害人事後出現嚴重心理創傷,曾就診精神科,被診斷為急性壓力反應,生活大受影響,見到特定長相男性即出現驚恐顫抖等症狀。本案最初於屏東地院依性騷擾罪判處古男1年2月徒刑,經上訴後,二審改認定為強制猥褻,刑期亦加重,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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