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2 21:49 臺北時間

2黨主席違反國安法、反滲透法 內政部出手開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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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黨負責人周克琦因收取境外敵對勢力資助,協助動員走路工從事抗議活動、選舉造勢,於6月30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依反滲透法一審判處2年有期徒刑,內政部表示,將蒐集共和黨違法事證,倘該黨目的及行為有危害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事,將依法聲請解散。此外,「復康聯盟黨」負責人屈宏義因違反國家安全法,經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內政部表示,屈宏義依法已不具政黨負責人資格,內政部將限期復康聯盟黨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

內政部說明,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政黨法第26條亦規定,政黨如有前開情形應予解散者,由內政部檢具相關事證,聲請憲法法庭審理之。針對周克琦涉違反反滲透法之情事,內政部將持續蒐集共和黨違法事證,倘該黨目的及行為達危害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事,將依法聲請解散。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依政黨法第7條規定,政黨負責人如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即不具負責人之資格,政黨應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共和黨負責人周克琦除前開涉違反反滲透法案件外,另於112年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期間,涉嫌現金行賄連署,經臺北地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3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於今(114)年2月二審維持原判決。嗣後倘經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確定,內政部將依法限期共和黨重行選任負責人。

針對「復康聯盟黨」負責人屈宏義,內政部指出,屈宏義及主要幹部涉收境外敵對勢力資金組織政黨,吸收退役軍人擔任幹部,蒐集並交付軍事情資,危害國家安全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節重大,內政部已蒐整相關事證,將提請政黨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向憲法法庭聲請違憲解散。

依政黨法第7條、第39條規定,政黨負責人如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即不具負責人之資格,政黨應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違者,處政黨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復康聯盟黨」主席屈宏義於上(6)月26日經臺中高分院依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依法已不得再擔任政黨負責人,內政部將函請復康聯盟黨於9月26日前完成負責人改選。

內政部重申,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之行為,以免觸犯國安法規定而遭受處罰及解散,呼籲政黨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勿淪為統戰工具,共同維護我國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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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1 05:5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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