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注意!勞保局公告截至年本月16日,共有5間職業工會欠繳保費,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且若工會欠費係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勞保局呼籲該5間職業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
勞保局公告,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嘉義市派報業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
勞保局提醒,勞動部於2025年1月6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條文及於114年5月29日公告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修正條文,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前述5家職業工會會員勿向該工會預繳。
另外,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
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例如繳費收據、匯款單等,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勞保局強調,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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