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應召集團惡行再度引發社會震撼!印尼籍女子阿蒂(化名)因被迫賣淫、長期遭壓迫,最終病榻求救仍魂斷異鄉,使整起案件曝光。然而,同一集團下,另一名印尼女子阿婭(化名)則一入境,集團成員以「試車」為名,強行發生性行為。她每天賣淫長達12小時,最後靠著男客的協助成功逃離,沒想到男客卻遭肉搜,還被傳訊恐嚇:「找你不難」。
檢方指出,該人口販運集團自112年5月起活躍,由台灣男子胡恆銓與其越南籍妻子武阮薔薇操控,並透過印尼籍成員「LUNA」負責在海外窗口。鎖定經濟困難的印尼女子,打著「高薪打工」的旗號,以陪唱、按摩等名義誘騙來台。
沒想到阿婭透過日本簽證的方式,有條件免簽來台,一入境即被胡恆銓扣押護照加高額債務,並以恐嚇控制行動自由,更讓另一名集團成員方清俊強迫試車,每日從下午1點到凌晨2點半接客,被迫賣淫長達12小時,但所得大多數被集團抽走。
根據檢方調查,阿婭入境僅五天,便因不堪壓迫與剝削,將真相告訴一名上門的男客小王(化名)。該名男子憐憫她的處境,決定挺身而出,冒險協助她逃出位於北市中山區的套房,她隨即向印尼在台辦事處自首求助。
然而,集團得知阿婭逃脫後惱羞成怒,主嫌胡恆銓、武阮薔薇竟非法蒐集小王及其父親的個資,包括電話號碼、住址與工作地點,並透過 LINE 與跨境電話恐嚇:「找你真的不難」、「XX大樓離我家不遠,我會常叫人去找你。」小王與家人因此驚惶不安。檢方認為,這已明顯涉及《刑法》恐嚇危安與《個資法》非法蒐集利用個資罪。
檢方初估,僅114年初至5月間,此集團不法獲利就超過新台幣362萬元。台北地檢署強調,這起案件不僅涉及人口販運與強迫性交易,更包含組織犯罪與恐嚇報復,行徑惡劣。主嫌胡恆銓、武阮薔薇及相關成員,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最重可判七年徒刑並併科五百萬元罰金。
同時依《刑法》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最高可判五年徒刑;再加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操縱犯罪組織者恐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併科高達一億元罰金。對於脫逃後進行的恐嚇與個資濫用,檢方則另依《刑法》恐嚇危安罪與《個資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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