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9 18:54 臺北時間

獨家/停路邊車格旁擋到停車?騎士不滿被叭 揮拳毆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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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三重區先嗇宮旁邊,發生打架案件,一名騎士把車停在路邊抽菸,擋到駕駛停車動線,被對方按了喇叭,他彈了一下菸蒂表達不滿,雙方爆發口角,後來騎士折返,駕駛以為他要破壞自己的愛車,上前理論卻遭到攻擊,眼眶骨折,看東西時會出現雙影現象,提告傷害。

馬路上兩名男子拉拉扯扯,一下往人行道過去,一下又打到車道上,只見黑衣男子一度跌倒在地,襯衫男子等他爬起來後又繼續攻擊,這時黑衣男子的同事見狀,趕緊上前勸架,直到員警到場把他們通通分開。

案發在新北三重先嗇宮旁邊,兩名男子當時都要去上班,一人開車一人騎車,為了這個停車問題,爆發衝突。

當時上午八點多,上班時段,騎車的丁姓男子把車停在路邊,人就坐在車上抽煙,這時開車的劉姓男子迴轉過來,按喇叭示意要停車,雖然對方把車往前移,但下車後,彈了一下菸蒂,讓劉姓男子認為是不是故意對著自己彈,雙方爆發口角。

沒多久後,劉姓男子又看到對方騎車折返回來,他擔心是不是要毀損愛車,於是也跑回來,雙方發生二度衝突,當街出拳。最後造成劉姓男子的眼眶骨折,看東西時出現雙影現象,以及多處鈍傷擦傷。

受傷的38歲劉姓男子,和對方42歲的丁姓男子,雙方都是業務,衝突過後,互告傷害,劉姓男子還提告恐嚇,他指控對方在攻擊前,還嗆說,我跟你玩到底啦,讓他心生畏懼。

非本案律師李育昇:「如果行為人先對被害人進行恐嚇,之後又動手傷害,法律的評價可能會認為,傷害罪已經把恐嚇罪來吸收,因此原則上會依據傷害罪來判刑。

最後,丁姓男子被依傷害罪,判有期徒刑三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為了停車吵架,再變成肢體衝突,一方受傷,一方留下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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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26 23: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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