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2 20:38 臺北時間

男誤撿保育類「疑水鹿頭骨」遭檢舉 險遭罰最高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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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蘇澳有民眾帶著孩子到山區野溪捕魚,發現一個疑似保育類動物水鹿的頭骨,便將他帶回家,還拍照PO網,遭民眾檢舉。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持有保育類動物骨頭、羽毛,可是會被罰最高5萬元。不過相關單位介入調查,確認男子是不知情,也沒有販售頭骨,因此不開罰。

網紅陳先生在溪水裡撿到疑似是水鹿的骨頭,沒想到這舉動卻惹禍上身。

宜蘭縣政府農業處人員:「我這邊宜蘭縣政府農業處,因為我們這邊有收到一個檢舉案。」

員警和農業處人員來到陳先生經營的餐廳,因為他撿的骨頭可不一般,疑似是水鹿,屬於保育類動物,持有已經觸法。

誤撿水鹿骨頭男子陳先生:「他們就聯繫上我,說要來約談,那就順便告知我說,有這個法律的問題,就說這個野生動物的遺骸,不可以隨便拿去,是屬於國家的。」

事發就在宜蘭蘇澳,陳先生當時帶著孩子到永樂山區遊玩捕魚,過程中在溪水裡發現疑似是水鹿的骨頭,便將骨頭帶回家,還拍影片PO網,遭民眾檢舉,農業處人員和警方都介入調查。

陳先生撿到的疑似是這隻水鹿的骨頭,屬於第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主要棲息在海拔1500公尺以上山林,依法保育類動物,不只不能飼養,身上的產製品,像是骨頭、羽毛也都不能亂撿,另外未經許可,漂流木鵝卵石也都不能持有,否則將被罰1萬元到5萬元。

宜蘭縣府農業處畜產科長卓盟翔:「其實像是這種野生動物的產製品,像這種頭骨算是產製品,那其實是不可以持有的,如果持有的話,就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

由於陳先生不知情,也沒有將骨頭販售,相關單位認定不是盜獵,不算惡意犯案,決定不開罰,並把鹿骨返還農業處,提醒民眾別隨地亂撿,不只收罰單還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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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26 22: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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