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公司負責人阿正(化名)遭妻子指控,明明離婚官司還在審理中,就和花花(化名)交往,出入彼此家中還一起出國,早年也曾外遇小潔(化名)讓她懷孕、引產,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如今判決也出爐。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正是一間知名公司負責人,和任職於同公司、擔任副總經理的妻子於民國78年結婚,兩人住在同一個住處,妻子指控,阿正在民國97年間曾與小潔發生2年以上的婚外情,甚至讓對方懷孕並引產,而阿正在111年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兩人也在103年分居,但官司仍在審理中,因此仍有婚姻關係,沒想到阿正又於112年和花花交往。
妻子表示,花花明知道阿正是有配偶之人,竟然在某年春節前一度同居,並共同駕車接送、出入彼此家中,且兩人還在她母親過世後的治喪期間,親密牽手出遊北埔老街,還在白沙屯媽祖進香期間,共同投宿在某商旅,甚至還在原審最後言詞辯論後,3次共赴日本、韓國等地旅遊,共同不法侵害配偶權,針對早年和小潔發生婚外情,要求阿正賠償20萬元,阿正和花花交往的部分,則要求兩人連帶賠償80萬元。
對此,阿正辯稱,和小潔的婚外情早就已經超過法律追訴時效。妻子搬出共住的房屋後,分居至今已經超過10年,二人已無夫妻之實,後來111年2月又因公司事務發生爭執,同年7月兩人早已零互動,他才因此提出離婚訴訟,不過妻子不服因此上訴,在一審時提起給付剩餘財產分配之反請求,而後又提起離婚之反訴,可知二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已無回復可能,認為和花花的交往不致侵害配偶權,或導致妻子有精神上痛苦,加上離婚訴訟期間,妻子多次對他發送騷擾訊息,求償的金額也太過高昂。
花花則表示,她和阿正於112年10月左右認識,2人深入交往後,阿正才告訴她正在進行離婚訴訟,並坦承和妻子已經分居10年,雙方無互動,因案件審理拖延,她才相信阿正的說法,決定繼續交往,同樣也認為兩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因此無侵害配偶權,或導致有精神上痛苦。花花也稱,曾收到妻子寄到公司的誹謗黑函,
法院認為,妻子在當年就已經知道阿正和小潔發生婚外情以及懷孕,不過卻於113年才向阿正提告要求賠償,根據民法規定,侵權賠償有時效限制,時效早已過了,因此認為阿正所稱時效已過實屬有理。高等法院最終判決,阿正與花花必須連帶賠償妻子30萬元,加上先前的一審判決30萬元,共計6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需支付利息,不得上訴。
【往下看更多】
● 快訊/北檢抗告「柯文哲交保」 結果出爐
● 妹子告白高中同學被拒!不滿被當跑友殺紅眼 下場慘了
● 快訊/北市文山區水塔驚見腐屍!身分曝光了
【今日最熱門】
● 國泰世華銀行新制上路!未注意金融卡功能恐遭限制
● 醫起看/6旬婦驚見「鬼抓痕」祭改無效 醫揭:肝求救訊號
● U18/裁判神奇改判!台灣1分差擊敗南韓奪季軍 連4屆奪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