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朋友妻,不可欺」,但新北一名男子竟與好友妻子發展不當關係,女方不但傳送泡澡裸腳照,兩人還多次發生性行為,男子正宮得知後氣得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新北一名男子小明(化名)與一名好友相識多年,對方常常到家中作客,某次閒聊小明得知好友與妻子小美(化名)感情生變後,竟和對方越走越近,發展出不正當關係,交往過程中小美曾傳泡澡的腿部照片給小明,兩人也常相約發生性行為。
事情曝光後,小明正宮認為兩人行為已嚴重逾越正常社交分際,破壞她的婚姻幸福,導致她承受巨大精神痛苦,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對此小明承認全部出軌行為,小美則未出庭。
法院在調閱聊天紀錄等證據後,認為小明與小美的行為確實侵害正宮權益,且情節重大應負賠償責任,但100萬元的求償金額過高,法院在審酌兩人學歷、財產所得、家庭經濟等狀況後,判決小明與小美應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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