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於30日前往泰山區一處養豬場主動稽查,發現場內及業者車輛上皆存放含廚餘的桶槽,且廚餘蒸煮槽及飼料槽內仍有廚餘殘留,明顯違反相關規定。稽查人員隨即押車將廚餘送至樹林焚化爐銷毀,並封鎖線封鎖廚餘槽,禁止再啟用。
農業局指出,業者行為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可分別處5至100萬元及3至300萬元罰鍰。市府除將依法裁處外,也將持續派員複查,確保業者不再違規。
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擴散,農業部自10月22日起已公告全面禁止將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搬運至養豬場,並禁止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新北市農業局當天也同步通知轄內66處具廚餘再利用檢核的養豬場,須以飼料或植物性廢渣餵養,並展開全面稽查。
農業局強調,為防範非洲豬瘟傳入,畜牧業者不得再使用廚餘餵飼豬隻。未來將持續加強稽查,對違規者依法連續裁處,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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