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交友軟體暱稱「小強」,認識了女子花花(化名),小強向花花告白被拒後心生不滿,開小帳約花花出來運動,卻將花花拖進車內性侵,法院判處小強3年2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小強與花花在交友軟體上認識,112年9月左右花花與小強見面兩次,其中一次還陪小強回家見爺爺,謊稱是小強的女友讓爺爺開心,事後小強向花花告白,花花並未接受並封鎖了小強,小強心生不滿決定報復。
10月初小強開了小帳暱稱「真心交女友」,發訊息以2500元價格約花花性交易,後續又稱訂不到房間,改到小強家中交易,花花擔心被騙,因此拒絕赴約,小強最後要求花花到某國小操場陪他純跑步,一樣會支付2500元報酬,於是花花騎車赴約。
花花按約定地點到國小後,小強又通知她到一處民宅車庫,當花花靠近時,小強將她抓入車內,並性侵花花。花花在車內認出小強,不斷推、打表達抗拒,卻因體型優勢被性侵得逞。
性侵過程中小強家人進入車庫查看,小強還要求花花安靜,直到家人離開後才繼續,事後小強丟了2500元在花花身上,叫花花趕快離開,花花離開後打電話給好友,並一起去報警。
花花表示,雖然赴約之前有預期會有性交易,但如果知道對方是小強就不會赴約。事後小強還用小帳傳訊息給花花「你知道我是誰了吧」、「因為你封鎖我賴…以今天才會對你這樣」、「我就是小強等」,可見小強知道花花若知曉真實身分,必定不會赴約。
法官強調,「性自主權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小強利用花花信任,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自主權,且花花發現小強身分後明確拒絕,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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