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阿輝(化名)屢次侵犯親姊姊與兩位妹妹,父母得知後卻只說「離他遠一點」,事發後姊妹遭安置,阿輝卻屢次違反保護令回家,再次對15歲的大妹小琳(化名)伸出狼爪,下場曝光。
根據判決書,2023年3月19日晚間,小琳在書房用電腦時,阿輝正好返家,假借聊天名義對小琳伸出狼爪,不顧小琳拒絕對她性侵得逞,事後小琳心情憂鬱,與學校教官談話時才吐露被哥哥性侵,並表示當時家人都在家,但因為父母要保護阿輝,並沒有進行任何行動,不久後小琳就辦理了休學。
小琳國小時就曾遭到阿輝性侵,卻因為家族重男輕女,父母只說「離她遠一點」,讓小琳被安置到國二才回家,沒想到剛回家沒多久就再次被性侵,她當時已是「半放棄狀態」,覺得父母也不會管這件事,只希望阿輝的侵犯快點結束。小妹也證稱,媽媽希望小琳作假證,讓阿輝不用坐牢。
同年9月,法院核發保護令,要求阿輝需離小琳住處50公尺以上,但阿輝以「媽媽叫我回家」為藉口,以每周一次的頻率回家,甚至利用小琳使用電腦的時間,繼續與小琳共處,嚴重違反保護令。
根據小琳驗傷紀錄,小琳下體被驗出男性DNA,足以證明小琳被性侵,根據諮商紀錄,小琳覺得自己不重要、習慣忽視自己的需求,事後也相當自責自己害哥哥無法回家,庭審時甚至因為擔心而哭泣,並沒有誣陷阿輝的動機。
法官認為,阿輝在2015至2019年間曾對自己的姊姊、小琳、小妹性侵,身為兄長沒有對妹妹盡保護責任,不顧小琳心理、人格發展之健全性,對小琳性侵,還明知保護令內容,還以每週1次的頻率,返回住處違反本案保護令。
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阿輝3年6月徒刑,另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違反保護令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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