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陳姓酒店女公關因將未滿1歲的女嬰帶至施用毒品的工作環境,致女嬰吸入含毒品成分的二手煙霧,今年3月因嗆奶併發吸入性肺炎死亡。台南地檢署調查後,依刑法妨害未滿7歲幼童發育罪嫌,對陳女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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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陳女年約30歲,於台南市善化區一間酒店擔任公關,過去曾有吸毒前科。根據起訴書,陳女於2024年5月生下女嬰後,明知若使幼童長期處於施用毒品的環境,將可能近距離吸入含毒品成分的二手煙霧,進而妨害幼童身心健全或自然發育,仍多次將女嬰帶往酒店陪侍。
自女嬰出生後至今年3月7日期間,陳女多次且長期讓女嬰與正在施用毒品的不詳客人共處於密閉空間,致女嬰直接吸入、接觸含有愷他命等毒品成分的煙霧。女嬰於今年3月8日上午11時許,因嗆奶併發吸入性肺炎不治身亡。
經檢察官相驗並會同法醫解剖後,在女嬰血液中檢出含有K他命(Ketamine)成分,濃度為0.011微克/毫升;女嬰毛髮也驗出4-Chloromethcathinone、Mephedrone(俗稱喵喵)等合成卡西酮類毒品,以及愷他命及其代謝物Norketamine等多種毒品成分。
陳女在偵訊時坦承犯行,相關供述與其張姓前男友證詞相符,並有醫院診斷證明書、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濫用藥物檢驗報告,以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暨鑑定報告等證據佐證,足認其自白與事實相符,犯罪嫌疑明確。
檢方指出,陳女應可知悉毒品具高度成癮性與濫用性,長時間吸入燒烤毒品所產生的煙霧,可能影響大腦功能,造成注意力、記憶力及反應時間等認知能力受損;然其竟無視女嬰尚未滿1歲,對毒品的耐受力與代謝能力遠低於成年人,仍使女嬰長期暴露於含毒品成分的環境中。
檢方認為,陳女行為已使女嬰長期或慢性暴露於毒品煙霧下,客觀上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與身體自然發展,主觀上亦具妨害幼童發育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286條第3項、第1項妨害未滿7歲幼童發育罪嫌。
此外,檢方強調,陳女自女嬰出生後至死亡前,多次、持續將女嬰置於施用毒品的環境中,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行為時間與內容具密切關聯,難以分割評價,將一併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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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有害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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