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學校一名女主任教官疑因感情糾紛心生怨懟,竟在校園教室內私自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男女教師私密行為,並將相關影像交由徵信業者散布於網路。男女教師發現後報警提告,女主任教官事後以金錢賠償與對方達成和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散布非法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並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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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糾紛引偷拍報復
判決指出,女主任教官原先任職於高雄某學校,與另名男教師交往並發展成情侶關係。未料男教師後來調到別的學校並移情別戀,與同校女教師發展婚外情,相關消息傳入女主任教官耳中,讓她萌生報復念頭。
民國112年6月間,女主任教官趁前往男教師任職學校參加校際會議時,擅自進入男女教師幽會的教室,在天花板、牆面及投影設備附近裝設多組針孔攝影機與無線傳輸設備,暗中記錄兩人在教室內的親密行為,並累積多段影像。
散布私密影像遭判刑
同年9月,女主任教官轉任至男教師任職的學校後,得知男女教師仍持續交往,遂將手中掌握的偷拍私密影像交付給蔡姓徵信業者,並支付7萬元作為報酬。蔡男隨後在臉書發文,「兩位有家庭的人在校園亂搞!月領國家優渥薪水,不好好工作,卻亂敗壞社會風氣之事,浪費納稅人的錢,校長、教育局是否有督導不周?」、「月領國家優渥薪水,不好好工作,在學校偷情,浪費納稅人的錢,教育局、教育部不用管嗎?」等內容,同時上傳一段性愛影片及12張相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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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教師發現影像遭散布後隨即報警提告,警方循線查出散布者與幕後指使的女主任教官,並查扣多部裝置與相關影像檔案。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女主任教官坦承犯行,並與男女教師達成金錢和解。
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與和解情形,依無故散布非法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女主任教官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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