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強(化名)的家人聘用堂嬸慧慧(化名)至家中擔任幫傭多年,平日負責照顧小孩與料理家務,深得家族信任。不料阿強竟利用雙方互動頻繁的機會,對慧慧伸出魔爪。判決10年間兩度逆轉,阿輝一度遭判無罪,最終2年6月定讞。
根據判決書,104年1月11日下午,慧慧正準備將物品拿去阿強父母家,恰巧看見隔壁阿強住處大門未關,阿強的長子獨自在客廳看電視。阿強主動現身要求慧慧進屋拿取東西,慧慧不疑有他,跟隨阿強進入主臥室內的更衣室,沒想到阿強突然變臉,利用體格與力氣優勢,無視慧慧大聲辱罵與拼命掙扎,在臥室中性侵得逞,還將DNA弄滿慧慧的臉部與嘴部。
慧慧內心驚恐,隨手抓取更衣室內的衛生紙擦拭,並躲進廁所清洗臉部,試圖平復情緒。當時她因考量兩家深厚的恩情與經濟來源,且擔心真相曝光後家破人亡,第一時間選擇隱忍,忍著身心劇痛繼續完成當日剩餘的工作,直到隔日丈夫來電時,察覺慧慧語氣沙啞、情緒異常,在丈夫不斷追問下,慧慧才崩潰告知真相,隨後報警並提供擦拭阿強體液的衛生紙團。
阿強始終否認犯案,辯稱當日只有跟慧慧短暫接觸,是因為金錢糾紛對他心生不滿,拿了阿輝紓壓後的衛生紙來擦拭臉部以及塗抹內褲,藉此栽贓。
10年兩度反轉
一審判決阿強有期徒刑3年10月,但二審一度改判無罪。當時法官認為,慧慧事後反應過於冷靜,且下體並未驗出阿強的精液。然而,高等法院更二審法官重新檢視證據後,發現慧慧提供的衛生紙團中,同時驗出阿強精液與慧慧的唾液成分。此外,慧慧案發時穿著的內褲褲底,檢驗出了阿強的DNA,由於慧慧與丈夫長期分隔兩地,且案發後並未清洗該內褲,這項科學證據直接打臉阿強「未接觸」的辯詞。
法官也審酌慧慧的心理狀態,慧慧在報警後被診斷患有PTSD,且案發後十年在法庭上提及受害經過時,仍會出現發抖、耳鳴、甚至摀住耳朵拒絕聽辯護人發言等激烈的真摯反應。法官認定慧慧一家長期受惠於阿強家族,若非事實,斷不可能捏造不堪細節來破壞生計。
法官在判決中特別強調,性侵受害者並無「理想形象」,慧慧當初的隱忍與繼續工作是基於維護家族和諧的心理糾結,不能因此作為脫罪理由。雖然阿強始終飾詞否認,但因本案繫屬法院超過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最終撤銷無罪判決,改判阿強有期徒刑2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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