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因為未成年女兒不乖,桃園市某家長至戶政事務所把女兒更名,最後一字改成「壞」字。內政部8日,已請桃園市政府本於權責,儘速撤銷改名登記,必要時請社政機關進行家庭關懷介入處理。

內政部表示,父母雖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但申請未成年子女的命名或改名,應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考量。
內政部指出,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都明確指出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因此需獲得特別的保護及照顧,包括適當法律保護,因此政府處理兒少事務時,應以「兒少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當其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協助及保護。
內政部表示,更名事件已對該名子女造成傷害,內政部已請桃園市政府交由戶政事務所處理此事。內政部提醒,戶政機關受理損及兒少利益案件都應審慎處理,必要時應即刻通報社政機關,瞭解家庭狀況並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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