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吳嘉汯/綜合報導
離職該怎麼走,關乎勞工權益!近日一名網友發文求助,表示直屬主管通知她4月底離開,但卻要她「自請離職」,否則就得走PIP(績效改善計畫)程序才能拿到資遣費。更讓她困惑的是,HR還說主管不能以「不適任」為由資遣,讓她不知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對此,網友解答,「走PIP只是個程序,因為公司怕被你反告不當解僱。」

該名在Dcard上發文以「直屬主管要我4月底走人,但公司似乎不願意給遣散費」為標題,原PO提到,當她表示願意接受資遣方案時,公司卻強調必須先走PIP流程,讓她擔心資遣條件是否合理。
此外,HR雖然有提到可以考慮轉調其他部門,但她並不想接受這項安排,因此想知道是否可以直接拒絕轉調,並爭取應有的遣散費。
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PIP也要資遣費,全套流程要PIP調職都有做且合理雇主才能用勞基法11-5資遣你,如果有錄音的話可以跟HR吵,想拿多一點可以走勞資爭議調解(建議先找可信任的同事罩for新工作面試)去年剛被公司違法資遣,吵架拿了一些錢」、「不用管HR跟你說什麼資格符合問題,那是HR自己要跟主管談的他要走PIP流程就讓他走,但你也不用通過,不通過他們要資遣的話就是要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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