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監察院16日表示,臺北市麗山高中「A師」處罰數名講髒話學生,要他們對窗外大喊姓名及髒話內容,並違規下載學生個資作為訴訟案件使用,且該校對A師不當管教學生的調查程序,涉及委員「球員兼裁判」及在調查程序中召開會議爭議,監察院決議糾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麗山高中。

監察院指出,臺北市麗山高中A師於109年11、12月間,陸續處罰數名講髒話學生,要他們對窗外大喊自己姓名及髒話內容,涉及公然侮辱的不當管教。事發時,該校有教育人員知悉,卻未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衍生甲生與A師的民事訴訟事件中,已卸除導師職務的A師,在未經核准下,自行利用校務行政系統下載與列印學生學籍及個人缺曠課紀錄,供訴訟使用,涉侵害學生個人資料及隱私。
監察院認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未能督導該校即時查證與釐清A師不當管教及霸凌經過,引發家長質疑及續訴不斷,導致全案調查處理時程長達兩年多,均有違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0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調查報告提案糾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麗山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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