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遭6名女子指控性侵與猥褻,雖然士林地院僅認定其中1案成立,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2年6月徒刑,其餘6案皆判無罪,引發社會撻伐。不過,在一審判決出爐14天後,士林地檢署今(28)日對無罪部分提出上訴。

NONO遭控對多名女性性侵、猥褻,經士林法院審理後,僅1案成立。判決指出,該案發生時間為2011年2月,NONO在錄製《王牌大賤諜》節目時認識了當時擔任助理的A4,某次錄製結束後,NONO以時間太晚為由說要開車送A4回家,起初A4婉拒,但考慮到交通不便的問題,在信任NONO的情況下答應搭乘,隨後NONO駕車至士林夜市買完消夜後,便把車開到大稻埕河堤一處停車場,強行擁抱A4並將她拉入後座壓制。
A4表示,當時NONO不僅壓住她親吻臉與胸部,甚至扯開襯衫,試圖解開內褲,將她抱到大腿上摩蹭,她哭饒「NO哥拜託、NO哥不要」,用腳猛力踢椅背後跌入腳踏墊位置,NONO才停止行為。返家途中,NONO還摸她的大腿說「妳不要緊張,一回生二回熟」,讓她感到相當恐懼,強裝鎮定。A4下車後便癱軟在路邊大哭,並立即打電話給工作人員「阿元」,告知整個過程。
對此,NONO對A4指控提出多項辯解,包括「我根本不認識她」、「我是藝人,不可能選在大稻埕這種公開場所犯案」、「如果真的想性侵,應直接從駕駛座跨過去,不會繞車開後座門」,甚至表示「她自己還坐回副駕,讓我載她回家,不像被害人」。
法院審酌A4的供述具體且前後一致,並且證人多達3人,3人證詞也補強了證據,法院認定A4並無誣告的動機,判決NONO《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至於其餘6案,法官認為「未認定其餘案件構成犯罪,並非全然否定其經歷,僅因證據未達超越合理懷疑的標準」。而在一審判決出爐14天後,士林地檢署今日對無罪部分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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