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1 18:38 臺北時間

行政院通過《人工生殖法》草案 脫鉤代理孕母、適用女性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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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人工生殖法》草案 脫鉤代理孕母、適用女性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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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綜合報導】行政院會今天(11日)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確定脫鉤代理孕母,但將受術適用範圍擴大為未婚女性以及女性同婚者。而為避免人工生殖所生子女喪失婚生子女權益,草案也明定,受術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不得於受術後撤銷。

為兼顧女性生育健康與兒童最佳利益、確保人工生殖醫療品質與管理,政院版《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除擴大適用範圍,也強化人工生殖所生子女權益等。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民間反彈 《生殖法》草案脫鉤孕母、男同配偶

衛生福利部去年5月曾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當時放寬適用對象還包括代理孕母及男同性配偶,但引發民間團體反彈。而在行政院最終版本中,適用對象已刪除代理孕母及男同性配偶。

對於草案確定脫鉤代理孕母,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含懷孕生產風險、母嬰健康考量,以及倫理等,各方面仍有歧見,在缺乏社會共識之前先脫鉤處理。

衛福部長石崇良,代理孕母在缺乏社會共識之前先脫鉤處理。行政院提供
衛福部長石崇良,代理孕母在缺乏社會共識之前先脫鉤處理。行政院提供

根據草案,未來人工生殖技術使用對象,除不孕症夫妻外,新增設籍且長居台灣、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以及女同性配偶,同樣的重點是受術者須能以自身子宮懷孕及分娩,也就是不孕夫妻、女同性配偶至少一方擁有健康生殖細胞,未婚女性也須具有健康卵子、滿45歲婦女需先經檢查,確認無不適合懷孕或生產的疾病或生理狀況。

人工生殖子女若患遺傳疾病 可查捐贈人聯絡方式

草案為維護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也祭出「利益評估制度」、「法律定位」、「血緣認知權」等三項調整:「利益評估制度」增訂夫妻、女同性配偶或未婚女性在接受人工生殖前,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人工生殖子女利益評估。

「法律定位」部分,現行條文規定,人工生殖生育的子女,若丈夫能證明是因為受詐欺或脅迫才同意,得於發現被詐欺或被脅迫終止後6個月內、子女滿3歲前提起否認之訴。此外,草案為避免人工生殖子女喪失婚生子女地位、權益受損,因此明定受術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不得於受術配偶受術後撤銷。

「血緣認知權」部分,增訂經由捐贈生殖細胞所生子女得知悉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血型、國籍等非辨識資料,而若患有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需求等,可依法查詢捐贈人的姓名及聯絡方法等;且當人工生殖子女成年後,若取得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同意,可以得知捐贈人同意提供的資料。

此外,草案也加強人工生殖機構管理,包含強化捐贈生殖細胞使用及銷毀規範,禁止同時植入不同捐贈人生殖細胞形成的胚胎等,以及增加機構通報捐贈人資訊、人工生殖施術情形及性別分析等,同時也要求人工生殖機構,應加強知情同意程序與醫療風險告知等。

衛生福利部在今天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簡報《人工生殖法》草案。行政院提供
衛生福利部在今天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簡報《人工生殖法》草案。行政院提供
更新時間|2025.12.11 19: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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