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6 19:41 臺北時間

「命只有1條你們拿去」 受刑人控北所職員掐脖、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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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命只有1條你們拿去」 受刑人控北所職員掐脖、拖行
陳姓受刑人指控北所職員對其掐脖、拖行,但檢方查閱現場監視器,並無陳男指述情況,最後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片

台北看守所陳姓受刑人指控所方祁姓職員,於今年2月對其掐脖、拖行等,提出傷害告訴,不過根據在場其他人員證稱,均未看見祁男有相關動作,檢方查閱現場監視器,也未見攻擊行為,而祁男因陳男情緒失控,僅以徒手按壓其肩膀,檢察官認為,依《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並未逾越必要程度,最終不起訴處分祁男。

陳男指述,今年2月4日上午10點30分,祁男在北所舍房內掐他脖子,並從舍房將其拖行至走廊值班桌旁的椅子上,導致脖子瘀青、紅腫,因而對祁男提出傷害告訴,不過陳男供稱未就醫,也無驗傷單等相關證據。

不過祁男應訊時否認相關犯行,他辯稱,事發時接獲其他職員反應,與陳男溝通病舍相關規定時,陳男情緒激動,才會前往了解,為了安撫其情緒及考量其他受刑人安全,才會將他帶到走廊座位區,但過程中他不願配合,還稱「我刑期短沒在怕,命只有1條,你們拿去」,為避免他起身攻擊,才會持續按壓其肩膀。

北所廖姓主任管理員也證稱,事發當時並不在場,但查看監視器畫面,並未看到祁男有對陳男做出掐脖或拖行的行為,陳男事後有去就診,但醫生並未告知其身上有傷勢需要醫治;另名丁姓主任管理員證稱,事發時自己就在現場,並無陳男指控的情況。

檢方查閱現場監視器影像,確認祁男與陳男雖有拉扯、爭執的情況,但祁男僅徒手按壓對方肩膀,並無陳男指述的掐脖、拖行等行為,且依《監獄行刑法》規定,陳男擾亂監所秩序,經勸導、制止均無效果,所方得施用戒具,但祁男僅徒手按壓陳男肩膀,並未逾越必要程度,因此認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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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26 15:3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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