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6 20:41 臺北時間

閃兵連環爆!內政部擬加重2/3刑期、逾36歲考慮服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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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閃兵連環爆!內政部擬加重2/3刑期、逾36歲考慮服替代役
內政部今表示,將研擬超過役齡的閃兵者加重其刑3分之2,但目前尚未定案。(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演藝圈閃兵風暴持續延燒,法務部最高檢察署建議提高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立委提案修正《兵役法》,即使閃兵到達36歲除役年齡仍須補服兵役。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6日)表示,會尊重法務部;役政司長沈哲芳則說,草案研擬超過役齡的閃兵者加重其刑3分之2,但目前尚未定案。

內政部今舉行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針對修正體位區分標準進度,役政司長沈哲芳表示,標準制定主管機關是國防部,應用機關是內政部與縣市政府,內政部會尊重國防部對國軍體能的要求。兩部會初步共識是11月中旬預告修正標準,但法規作業期程仍要尊重國防部。

沈哲芳指出,其中有些精神疾病患者可能想裝沒病入營,沒病的卻想要裝病來逃兵,這部分醫師很難鑑定,須與軍方的精神科醫師、或各醫學協會確認實務上的執行細節,如果程序還要調整,法案預告時間會再往後延。

對於閃兵法定刑度是否加嚴,劉世芳說,會尊重法務部,國防部態度也傾向如此;至於閃兵者超過36歲後是否要補服兵役,沈哲芳提到,這牽涉到國防部許多層面,目前也是先聽取大家意見,再共同研擬相關措施;不過這次在相關草案有討論,針對超過役齡的閃兵者,可能不一定要回來服役,而是加重其刑2/3等,尚未定案。

劉世芳補充,若到達36歲除役年齡的閃兵者,在體力等方面雖無法服常備兵役,但也許內政部可以考慮讓他們服替代役。或是加重閃兵刑責至3分之2,但仍待討論,目前尚未定案,還是呼籲役男「不要閃」,畢竟台灣健保制度實施這麼久,怎麼可能男生身體狀況一年不如一年,太會假造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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