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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朋友小孩!「愛的小手打滿身瘀傷」 二審求輕判慘遭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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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朋友小孩!「愛的小手打滿身瘀傷」 二審求輕判慘遭打臉
邱男幫入監友人照顧女兒,卻因虐童遭判刑。示意圖

邱慶惟為葉姓男子友人,葉男因案入監服刑,將2歲多的女兒交付給邱慶惟照顧,豈料邱男自2023年11月開始命女童在地板濕滑的浴室內做拱橋等體罰動作,造成女童面部撞擊地板瘀傷,還會拿愛的小手揮打女童手、腳掌,女童就讀的幼稚園發現孩子身上傷口進而通報,台大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判斷有高度兒虐之虞,邱男一審遭判1年半;他不服上訴,高院12日駁回,維持原判。

檢方調查,發現邱男在2023年11月至12月間共凌虐女童6次,依妨害幼童發育罪起訴;北院一審審理,邱男辯稱,照顧女童是無償且出於善意的行為,管教雖有不當,但無虐待之意,但法官不採信邱男說詞,批他手段「違反人道」,且犯後態度避重就輕,判刑1年半。

邱男認刑期太重,上訴表示「我照顧女童是無償且出於善意的行為,因為自己過往被父母管教的經驗,認為在危急中要讓小孩知道什麼事情不能做,才會出手管教小孩。我確實有管教不當,但是沒有虐待。」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但高院認為,一審量刑妥適,無理由改判,駁回上訴。

至於邱男爭取緩刑,高院指出,幼兒園注意到女童的傷勢時已表示「如孩子不乖或調皮,盡量以告誡或制止錯誤行為就好」等語,邱男仍長期、持續對女童施加身體的凌辱虐待行為。再者,當女童的母親、幼兒園老師詢問邱男時,他不僅避重就輕,未全盤坦承犯行,甚至將自身所犯過錯諉過,因此不予緩刑。

★《鏡報》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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