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案」進行至今來到第三波調查,新北地檢署今(14日)偵結,修杰楷、陳柏霖、Energy書偉與坤達、以及棒棒堂小杰都被求處重刑2年8月。《鏡報》今(14日)掌握獨家消息,第二波被告9名藝人,上月27日在新北地方法院傳喚下當庭認罪、請求從輕量刑或緩刑後,於11月初收到檢察官的「補充理由書」,其中威廉(廖亦崟)與陳零九(陳志豪)刑度最重,以1年以上服役期具體求刑2年2個月。
第二波閃兵被告名單中的9位藝人,包括陳零九、威廉、陳大天、大根、阿虎、李銓、陳向熙(小熊)、模特兒陳信維及舞台劇演員黃博石。據了解,檢方「補充理由書」主張不能因被告認罪而同意改簡易式審判程序,且不應給予緩刑,且依本案各被告原應服役期,求取不同刑度。王大陸部分,因所涉部分為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後續因故未完成逃兵犯行,對其求處有期徒刑1年。 而王大陸以外的23名役男,依其役期長短,役期4個月、求處有期徒刑1年;而威廉與陳零九因役期1年,被求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


閃兵偵調連環爆引發自首效應
新北地檢署連月來發動三波行動,不但殲滅閃兵集團,更挖出藝人王大陸等知名人士,享有公眾人物的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事實上,閃兵風暴連環爆也引發「自首效應」,自從「前Energy」成員唐振剛主動自首後,包括金鐘影帝薛仕凌、主持人Lulu的前男友阿達(昌璟翔)也陸續自首,似乎盼以此減刑或獲外界諒解。
不過,除了唐振剛自首時因對犯行坦承不諱、態度良好,因而無保飭回外,薛仕凌和阿達(昌璟翔)雖然於11月4日及5日也自行前往新北地檢署自首,最後卻被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外傳兩人雖向檢方自首,應訊時卻「否認閃兵」,行為與說詞頗為矛盾,因為以先前案例來看,自行前往自首通常不會諭知交保,可見事有蹊蹺。

第四波拘提行動籌備中 恐再掀巨浪
今年5月檢警擴大追查藝人閃兵案,至今已來到第三波共18位藝人,第一波有王大陸, 第二波為威廉、陳零九、陳大天(小蝦)、大根(黃亮鈞)、李銓、阿虎(吳致任)、陳信維、陳向熙(小熊)、黃博石; 第三波拘提陳柏霖、修杰楷、張書偉(Energy 成員)、謝坤達(Energy 成員)、廖允杰(小杰),以及自首的唐振剛、薛仕凌和阿達。
據了解,接下來12月底前還有第四波閃兵名單,同樣涉及藝人及非藝人,且人數多達上百位,預計將再掀一波演藝圈風暴。媒體報導,最高檢認為兵役制度公平落實是凝聚民心士氣的重要指標,也是國防安全的保障,藝人身為公眾人物,行為舉止應作為人民表率,因此已函請各檢察機偵「從嚴速辦」藝人閃兵案件,絕不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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