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姓男子深夜前往高樹一家碗粿店吃消夜,卻遭指控他性侵的女子親友許男等人強行押走軟禁於民宅內,不僅遭球棒、電擊棒毆打,還被逼迫現場脫衣自慰,凌虐長達2小時後蘇男簽下5萬元和解書才獲釋。案發後警方循線逮人,但主嫌許男潛逃九年才通緝到案,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妨害自由罪判許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5年11月某日深夜,許姓男子駕車載著張姓少女、林姓男子及郭姓男子等人至高樹區一間碗粿店吃消夜,恰巧遇到蘇姓男子也在店內用餐。因張姓少女指控蘇男先前曾對她強制性交,許男等人聽了氣憤難耐,決定給蘇男一個教訓。
一行人用餐完畢後,許男開車逆向停在店門口等候,蘇男走出店外時,林男搖下車窗質問他是否曾性侵張女,但蘇男否認,林男、許男及郭男隨即下車,要求蘇男跟隨他們至鳳仁路的一處房屋談判。蘇男拒絕後,林男又拿出球棒作勢毆打,許男則向蘇男恫嚇:「知道你的住處,如果敢跑就去住處找你」。蘇男心生畏懼,只好騎機車跟隨許男的車輛前往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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