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與開陽能源負責人蔡宗融合資成立合豐能源,把屏東獅子鄉、車城鄉等地的太陽能光電場開發工程,發包給鍾實質掌控的尚發營造,再由尚發灌水工程經費層層轉包,部分工程款回流至鍾的口袋,不法金額初估3億5084萬元。高雄地檢署痛斥兩人涉嫌利用國家推動能源轉型機遇牟利,今(8日)依特別背信、證券交易法起訴在押的鍾嘉村、蔡宗融,分別求刑18年、12年。
起訴書揭示,鍾嘉村身兼北基國際、三地能源、合豐能源等多家公司負責人,並實質掌控尚發營造。三地、開陽兩公司分別以持股51%、49%合資成立合豐能源。合豐能源與開陽能源負責人蔡宗融簽訂工程、採購及施工總承包合約(EPC合約)中,開陽能源應支付每千瓦 5000 元的土地開發費予合豐能源。
但鍾嘉村為侵占該筆開發費,竟與蔡宗融共謀,透過簽訂虛偽的委任開發契約,將這筆原本屬於合豐能源的款項,轉匯至自始未參與開發業務的尚發營造。鍾嘉村隨後將匯入尚發營造的款項挪為私人使用,此舉導致合豐能源損失 1億9845萬元損失,持有合豐能源49%股權的興櫃公司開陽能源,也承受 9724萬500元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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