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26歲潘姓男子,因先前與詐騙集團邱姓男子有借貸關係,為紀錄對方還款過程及剩餘金額,在社群軟體對話紀錄中留下多筆交易明細,卻因此被誣指為詐團首腦,在檢警偵辦期間遭到羈押長達62天,後經法院審理後,因證人供述前後矛盾,潘男一審獲判無罪,檢方2度上訴遭駁回後定讞,潘男因此聲請刑事補償金,桃園地院以4000元折算1日,准予潘男24萬8000元刑事補償金。
據指出,潘男被指控操縱詐騙集團成員從事詐騙行為,在2023年5月2日遭警方逮捕後移送地檢署偵辦,並遭桃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潘男被羈押至7月2日共62天才交保獲釋;偵查終結後,檢方依組織犯罪、加重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
不過潘男自偵查到審理階段始終否認涉案,檢方依詐團成員邱男證詞以及雙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提及「報班」、多筆交易明細等作為證據,認定潘男涉案,但潘男辯稱,交易明細是因過去借款給邱男,經對方陸續還款後,剩餘款項仍有7、8萬,為確認對方還款狀況才將交易明細記錄下來,至於所稱「報班」是因自己有賣「黑莓卡」,要交貨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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