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駕駛對於切換車道、轉彎時,都知道要打方向燈示警。但是如果是在路邊停車,到底應該打方向燈還是雙黃燈呢?有網友就不知道正確的道路行駛規範,特地上網發文詢問網友,這才發現許多網友都搞錯了,警方對此也做出正確解答,並提醒,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駛車輛時若未正確使用燈光,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之罰鍰。
一名網友在Threads上發問「有人知道嗎?路邊停車該打方向燈還雙黃燈?是不是多數車主都搞錯」。有網友就解釋,雙黃燈其實正確名稱叫做「危險警示燈」,顧名思義不是用來停車的,但大家都當作暫停燈。
但也有網友不知道正確的用法,留言「打燈的用意是什麼?不就是告知別人你要幹嘛?今天打方向燈是停車,打雙黃燈也是停車,其實根本沒什麼差」、「只要有打燈都行,讓後車知道你的動向才是重點」、「停車?雙黃燈?你是說停好車之後要打什麼燈吧!但是停好車之後為什麼要打燈?代表你停車的地方是不適合停車的地方」、「我是先打方向燈、後面打警示燈。因為我方向盤轉來轉去喬位置時,方向燈要一直重打,太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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