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因不滿名嘴謝寒冰爆料其擁有「中國小三」並散布多張私密影像,憤而提告謝男涉嫌違反《選罷法》、《個資法》及刑法「散布不實性影像」等罪嫌。台北地檢署今(29日)偵結,認定相關影像僅1張無法辨識,其餘非深偽(Deepfake),且曹興誠當時身為罷免立委徐巧芯的領銜人,其動機與言行屬於可受公評事項,因此給予謝寒冰不起訴處分。
全案起於謝寒冰今年初在節目及直播中,質疑曹興誠與一名中國女子過從甚密,並公開相關私密照片。曹興誠當時強烈反擊,指控這些影音是「偽造」的,並稱謝寒冰是受到中共國安部指使的幕後黑手在「潑糞」與「霸凌」,強調自己不會退縮,隨即提出民、刑事訴訟。謝寒冰則在製作筆錄後反嗆,曹興誠連散布性影像都告,等同變相承認照片中就是本人。
檢方為釐清真相,將謝寒冰公布的影像送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法務部調查局進行鑑定。鑑定結果顯示,除了其中一張影像「無法判斷」是否為深偽外,其餘影像均未發現有深偽跡象。檢方據此認為,難以認定這些影像是以電腦合成或科技方法製作的虛假內容,也難認謝寒冰有散布謠言之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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