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對王姓夫妻,不滿鄰居謝姓男子整日在陽台抽菸,導致菸味飄散,侵擾其居住安寧,經過次發存證信函要求改善,謝男置之不理,王姓夫妻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禁止菸味侵擾並求償精神撫慰金25萬元。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謝男有侵害居住安寧之實,判他不得再讓菸味飄入鄰宅,並須賠償兩人共5000元,全案可上訴。
王姓夫妻主張,鄰居謝男長期在陽台吸菸,導致菸味不斷飄入他們家裡,影響其健康與生活品質,王妻當時懷孕,恐吸入二手菸,影響腹中胎兒,2024年10月1日,正式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謝男勿再於陽台抽菸,但謝仍置之不理,王姓夫妻認為,惡鄰行為已超出一般人可容忍範圍,嚴重侵害其人格法益,因此向台中地院提出民事訴訟。
台中地院審理時,謝男辯稱僅偶爾抽菸,且所吸香菸為合法產品,在自家陽台抽菸為受憲法保障行為,菸味飄散純屬氣流自然現象。他反控王、張夫婦以命令方式干涉其行為,令其感受遭受霸凌與權利剝奪,並指出自己已在陽台加裝隔板減少影響。
法院依《民法》第793條指出,若有煙氣等侵入他人住處,屋主得請求禁止。審酌謝男未否認於陽台抽菸,且已設隔板防味,顯示其明知可能影響他人仍持續行為,構成過失侵權。考量雙方財力及損害程度,裁定謝男應賠償5000元,並不得再使菸味侵擾鄰居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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