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並收受賄賂,法院今(12日)一審判決,認定其多次利用議員職務機會詐取公款,並收受不違背職務之賄賂,合併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並褫奪公權5年。
判決指出,陳怡君先後共同犯下兩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3年8月,並各褫奪公權5年;另共同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法院審酌其犯罪手段、金流規模及身分影響後,裁定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並褫奪公權5年。
同案被告張惠霖部分,法院認定其多次協助詐領助理費,兩度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及2年6月,並各褫奪公權4年;另涉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得依法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此外,張惠霖另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法院合併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並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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