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叢安因持開山刀強盜未遂遭羈押,日前向法院聲請交保停止羈押,並表示願接受責付、限制住居及電子監控等替代措施。不過,法院審酌其前科紀錄、犯後行為及再犯風險後,認為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裁定駁回其聲請,維持羈押。
法院指出,李叢安因涉犯《刑法》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於2025年10月30日經訊問後遭裁定羈押3個月。案件審理後,法院已於2025年12月18日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2月,雖然判決尚未確定,但李男已面臨實質刑期,逃亡風險顯著升高。
裁定理由指出,李男犯後曾藏匿於父親住處,且將作案時穿著的外套清洗,顯示其有逃避刑責的具體行為。此外,李男過去曾因殺人等重罪遭判刑17年,於2024年10月假釋出獄,卻在假釋期間再度犯下本案,且仍有殘刑尚待執行,客觀上具高度畏罪逃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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