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7月26日全國大罷免投票日時出現「亮票」行為,遭台北市選委會認定違反《選罷法》,警方蒐證後移送北檢。台北地檢署11月偵結,認為趙少康行為出於故意,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在宣判後6個月內向公庫繳5萬元。可上訴。
趙少康去年12月31日出庭前受訪表示,7月26日當天就說過亮票不對,但民進黨發起勞民傷財的大罷免,不分青紅皂白全面罷免,「民進黨是對的嗎?賴清德是對的嗎?有受到處罰、制裁嗎?」
「花那麼多錢、公帑,無差別罷免國民黨立委,賴清德應該利用2025年最後一天面壁思過。」趙少康強調,自己在法庭上也會承認錯誤,但檢察官為這麼小的事情起訴,也是浪費司法資源,隨後引用古文「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批民進黨發動這樣的大罷免都沒事情,說完後便走入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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