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1名鄭姓洗車場老闆,遭女員工A女指控,在2024年10月間,酒後對其撫胸、摸下體、扯褲等行為猥褻,不過鄭男矢口否認犯行,而證人「鄰居阿男」的證詞與A女有所落差,此外並無驗傷單、或其他監視器影像等相關證據,因此新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鄭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A女指控鄭男,前年10月1日下午3時許,2人與林姓同事一起在鄭男經營位於三峽的洗車場辦公室內,趁其酒醉無法抗拒的情況下,先是強抱A女並撫摸胸部、下體,A女驚恐、掙扎後,鄭男非但沒停手,還拉扯對方外褲,最後A女驚慌打開洗車場鐵門逃離,逃出實在遇到「鄰居阿男」。
A女指稱,當下阿男還詢問「今天怎麼這麼早休息?」但因鄭男當下本來追上來要將她抓回去,所以並沒有回覆就衝出去了,而鄭男看見阿男後也停止追逐,但隔天有傳訊息向A女道歉,並希望她能回洗車場上班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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