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報》獨家報導外號「惡龍」的受刑人張錫銘,為爭取自由與法務部矯正署纏鬥多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撤銷「不予假釋」處分,為張錫銘的自由之路點燃曙光。但這場官司因法務部矯正署的萬字上訴理由狀持續延燒,強調「假釋審查」屬於法律授權的裁量權,痛批原判決干預行政機關。
矯正署是在今年1月2日發文提起上訴,該署在上訴理由中展現強硬態度,直言「悛悔實據」並非單純的法律概念,而是涉及受刑人教化成效、社會風險評估的高度專業判斷,應採低密度審查並尊重行政裁量。
針對原判決指責資料過期,矯正署駁斥,監獄是基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精神,為了保護被害人、避免其傷痛再次被勾起,才未強行要求被害人每次都要表達意見。矯正署更強調,張錫銘雖然在監獲獎17次,但其中16次是「戒菸」這類例行性獎勵,表現僅屬「一般」,並無積極事證證明其人格已徹底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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