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子小婷(化名)控訴2023年遭男網友阿正(化名)藉酒意強行性侵,過程中小婷狂喊60多次「不要」,並向男方求償120萬餘元。然而,橋頭地院法官在檢視全案錄音後,發現雙方互動親暱且伴隨笑聲,認定女方的拒絕用語屬於「撒嬌口吻」而非真實違背意願,最終判決阿正免賠。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婷與阿正於2021年透過手機遊戲結識,曾多次相約出遊。小婷指控,2023年4月4日,她為了要求阿正刪除照片並取回卡片,2人先在咖啡廳碰面,隨後合議前往阿正家中續談。不料抵達後,阿正不斷勸酒並展開肢體接觸。
小婷表示,當時因酒精影響體力不支且心生恐懼,隨即開啟手機錄音存證。錄音顯示,阿正憑藉力氣優勢,無視她明確呼喊「不要」、「不行」、「不可以」多達60多次,阿正甚至在回應「我知道啊」後,仍強行將她壓制並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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