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並於2月23日函送行政院,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4日)表示,這三部法律的修法內容,嚴重悖離憲法原則,甚至無視既有司法判決,為特定個案量身打造、推翻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結果,因此行政院長卓榮泰已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決定就本次修正條文不予副署,以捍衛憲法民主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
李慧芝指出,其中《黨產條例》修法推翻司法院大法官已經做成的合憲解釋、試圖為特定個案解套,這不只影響個案,更動搖司法與法治基礎。而《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則是無視頻位資源的稀缺性,對於新聞頻道創造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侵害系統經營者、其他頻道業者之營業自由及ㄧ般民眾之通訊傳播自由,更違反憲法權力分立、信賴保護、誠實信用及平等原則。
至於《立法院組織法》修法,李慧芝說明,可能讓現行刑法制裁體系出現漏洞,未來詐領助理費更難受到貪污罪制裁;且本次修法過程,違反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不符憲法民主原則;此外,本案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卻未依法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來源,也違反憲法法治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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