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陳姓男子經由友人介紹,認識了一名就讀國中的女子,他誘騙這名國中妹發生多次性行為,之後又發現國中妹還有一名未滿14歲的妹妹。色心大起的他連妹妹也不放過,藉著「男女朋友交往」的名義,短短4個月內和未滿14歲的妹妹進行10次以上的性行為。直到姊妹倆下體不適、出現異狀,被她們的母親發現,帶去看醫生,才知道姊妹倆都感染梅毒,母親瞭解事情經過後,相當生氣,對陳男提起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認識國中妹之後,很快就和國中妹發生性行為,接著又看上國中妹未滿14歲的妹妹,將狼爪伸向小女孩,爽吃姊妹花。陳男跟小女孩說兩人是交往的情侶關係,在短短4個月內與她至少發生性行為10次。
直到姊妹倆的母親發現女兒身體出現異狀,將她們帶到醫院檢查,發現姊妹倆都感染了梅毒,母親詳細詢問經過,發現心愛的兩個寶貝女兒都是被陳男給傳染,氣得直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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