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8 18:34 臺北時間

簽長約10年說好不漲租 房東要求房客搬家還屋遭法院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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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簽長約10年說好不漲租 房東要求房客搬家還屋遭法院打臉
陳女認為租約到期,要求房客搬遷返還房屋,並提出民事訴訟遭法院駁回。示意圖

新北市1名陳姓房東,與洪姓房客簽訂10年長約,雙方議定期間不漲租金,且在租約到期後,承租人有以相同價格、條件續約的權利,豈料陳女在2024年7月合約到期時,打算調漲房租遭拒,陳男仍依過往條件將1年份租金匯給房東後繼續居住,遭對方提出民事告訴,要求他搬家還屋,新北地院一審判決陳女敗訴,可上訴。

陳女主張,雙方於2020年4月簽訂租約,議定每月租金1萬2500元,水電、瓦斯及管理費等由房客自行負擔,但因洪男曾表示可能在2024年7月31日後搬回台南居住,因此雙方口頭合議以該日期為租約到期日,至於契約中所稱「租約到期後,承租人有以相同價格相同條件繼續承租之權力」,陳女認為若要續約則須經其同意,再另定契約。

陳女指述,洪男曾說若買房子或搬回台南就不租了,因此才會把租約定於暑假期間,但洪男已經買房,卻在租約終止後不返還房屋,認為對方無權占有,因此向對方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將房屋騰空返還,並於2024年8月1日起,至返還房屋止,按月給付1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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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09 10: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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