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對成年兄弟在去年初父親過世後,向台南地院聲請由繼母收養,生母以「心痛」為由拒絕,但兄弟反控,生母在他們幼兒園時期離家,帶走家中所有現金、房子與車子,導致他們一度沒錢吃飯,就連他們的名字都寫錯。法院認定生母多年未盡教養義務,孩子對其情感疏離,最終判決認可繼母收養。
這起罕見的成年人收養聲請案,兩兄弟的父親與繼母2011年結婚,當時兩兄弟就讀國小,繼母從此承擔母職,照顧兩兄弟生活起居十餘年,雙方感情深厚。因父親2025年2月病逝,兩兄弟希望能完成法律上的收養程序,讓繼母成為兄弟法律上的母親。
這起聲請案遭到兩兄弟生母反對,生母告訴法官,雖然孩子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但她不了解為何一定要在此時辦理收養。她強調,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對她而言非常重要,一旦收養認可後,原本的親子關係將無法回復,這讓身為母親的她感到「心痛」,並質疑孩子是否在充分理解法律後果的情況下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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