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臺科技大學一名曾姓女教授因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申報差旅費與膳食費時沒有詳載具體內容,補給國科會的律師函竟寫「回憶有困難」,拿不出具體憑證,遭國科會追繳66萬餘元。校方先行墊償後向教授求償,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教授執行計畫屬於受託性質,負有「善良管理人」責任,判決該名教授須全額賠償校方66萬1038元。
這起私立大學與校內教授的對簿公堂案,源於南臺科大國際企業系曾姓女教授於2019年至2021年間負責執行四項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補助的專題研究計畫。當時國科會先撥經費給南臺科大,再由曾教授憑單據向校方核銷撥款。
原本以為結案就沒事,不料國科會事後查核發現,曾教授報支的費用疑點重重。國科會查出曾教授每年申報的膳費筆數竟高達63至84筆,地點多為「知名高檔餐廳」,卻僅標註「計畫討論」與「人數」,完全沒寫具體內容。此外,她頻繁往返台北的差旅費,也因未見明確的研究訪問對象與內容,被認定與計畫關聯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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