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某國小張姓教師被控利用與五年級女童的師生信任關係,假借載送女童到山區林道,竟在車內猥褻女童。台東地院審酌張男犯行,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行為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另外,儘管被告在法庭上表達悔意,但法官考量其行為對女童身心發展的負面影響,且未獲得被害人諒解,決定不予宣告緩刑,必須為其越界的行為付出代價。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4年2月18日上午,張男時任某國小科任教師,他開車載著未滿14歲女學生前往利嘉林道自然中心。抵達後,張男將車停在路邊,竟從駕駛座爬到後座女童身旁,並將女童抱起、側坐在自己腿上。在密閉的車內空間,張男先是用口含住女童右耳,接著讓女童躺在自己腿上,並以左手拍打其屁股,最後甚至試圖親吻女童嘴唇。
張男曾傳送「可不可以退回師徒關係,那時反而可以無所不談,無所禁忌」、「我可以拿掉那些不切實際的念想」、「還是當我的前世小情人比較好,至少沒有愛的顧忌」、「是我不對,對你無禮」的文字訊息給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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